蓝海——知识产权保护公证
一、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章程原件、股东(董事、理事)会决议或主管单位批文
3.著作权凭证/商标权凭证/专利权凭证【①注册取得的,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②转让取得的,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证书/商标注册证书、核准转让证书/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
4.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二、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合同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章程原件、股东(董事、理事)会决议或主管单位批文
3.著作权凭证/商标权凭证/专利权凭证【①注册取得的,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②转让取得的,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证书/商标注册证书、核准转让证书/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③被许可使用方对外许可使用的,提供经公证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许可使用合同,且原合同必须载明被许可使用方可以对外许可使用】
4.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合同
三、知识产权保全证据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申请人与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
注意事项:
申请人与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涉及诉讼的,可提供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可提供商标注册书、专利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涉及申请人其他财产的,可提供产权依据;涉及他人财产的,可提供借用合同、租赁合同等其他利害关系证明;涉及商业秘密的,应提交许可证明。
四、商标转让声明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章程原件、股东(董事、理事)会决议或主管单位批文
3.商标注册证、核准转让证明与商标权利证明
4.商标转让声明书(如声明人不能提供,可由公证人员代书)
注意事项:该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关于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①提供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②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代表人)资格证明、③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代表人)身份证件;
2.国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经过所在国公证人(机构)公证并经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
3.台湾地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经过当地公证人(机构)公证的主体资格证明。
温馨提示:
1.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2.根据实际情况的特殊性,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其他材料的,经公证机构负责人审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
3.若材料齐全,七个工作日内即可出证(不包括核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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