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以下两点:
1.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申请;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2.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及其他适宜提存的物品。
蓝海公证处微信
山东省烟台市蓝海公证处版权所有 安真软件 技术支持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高雄路中节能科技园7号楼南门一楼 电话:0535-6979319
鲁ICP备202100783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