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文本公证
(一)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公证:
1.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上述公证,确认文件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或在公证员面前签署文件。
2.需要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需公证的文本(可由公证处提供代书服务)。
(二)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1.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供文件的原件,并保证其系文件的合法持有人。
2.需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2)需公证的文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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