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委托公证
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委托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自然人委托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受托人身份证明或身份信息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4、委托书(如委托人不能提供,可由公证人员代书)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1、如委托购房,需提供购买房屋的相关信息【购买一手房需提供认购书、购房合同或楼盘信息等;购买二手房,需提供不动产权信息】;
2、如委托售房,需提供出售房屋的权利状况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等】;
3、如委托转让股权,需提供股权权利凭证【股权证、出资证明、持股证明或在市场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股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4、如委托事项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权利证明材料等知识产权的,需提供著作权利证明材料(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完成证明材料等)、商标权利证明材料(商标注册证或惹其他可以证明商标权的证明材料)、专利权权利证明材料(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等)。
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或身份信息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4、委托书(如委托人不能提供,可由公证人员代书)
注意事项
如委托事项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需要提供股东会决议
关于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1)提供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代表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代表人)身份证件;
2、国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经过所在国公证人(机构)公证并经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
3、台湾地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经过当地公证人(机构)公证的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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