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财产约定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的结婚证(结婚证系在境外形成的,提供经公证及认证的结婚证);
3.财产凭证(如:房产证件、购房合同);
4.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可由公证人员代书)。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2.财产凭证;
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可由公证人员代书)。
离婚补充协议: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系在境外形成的,提供经公证及认证的离婚证件及离婚协议书);
3.财产凭证(涉及子女抚养权变更,则提供子女的出生证);
4.离婚协议补充协议书证人(可由公证员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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