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证服务-国内公证

遗嘱公证

时间:2021/3/15 21:33:04 阅读: 文章来源:本站
【 字体:
分享:

蓝海——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遗嘱公证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办理遗嘱需要提供的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证明(若曾经立有夫妻财产约定的,请携带相关文件)。


3.遗嘱文本拟稿。


4.因实际情况特殊性,公证人员审核后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材料。


温馨提示:


•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如公证员认为遗嘱人的遗嘱能力存在缺陷,可以不予受理。如当事人坚持要求办理公证,公证员有权要求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遗嘱人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此前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在原公证处办理。


•我国遗嘱有多种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有关区别可详见《民法典》)。


•不会写字的申请人请携带私章。






 

山东省烟台市蓝海公证处版权所有    安真软件 技术支持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高雄路中节能科技园7号楼南门一楼 电话:0535-6979319

鲁ICP备202100783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