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可以向公证机构提请证据保全的对象由:书证、无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财产清点记录、现场情况、邮寄行为、证人证言等。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当事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
3.与保全事项有关的相关账号、电子数据、服务器、书证、物证等属于申请人合法持有、使用或所有的证明。
4.如申请人保全的证据是物品或书面材料的,一般应提交所需保全的有关物品或书面材料原件。
5.关于保全的初步方案(也可由公证处提供咨询或其它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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