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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托书、声明书公证

时间:2021/3/15 21:39:13 阅读: 文章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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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涉外——家长委托书、声明书公证


家长委托书、声明书公证是指在子女出国时,法定监护人双方或者不同行的一方监护人向公证机构所申请办理的委托书或声明公证书。该公证通常是部分国家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而要求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或者不同行监护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可代办。


办理家长委托书、声明书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家长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2.被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权证明材料(能反映申请人具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生证、结婚证、法院裁判文书等)。


3.委托书或声明书文本。不同国家对格式要求有所不同,请向旅行社或该国使馆咨询(如声明人、委托人不能提供,可由公证员代书)。


4.因实际情况的特殊性,公证机构审定后,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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