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涉外——婚姻状况公证
婚姻状况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婚姻状况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包括已婚公证(初婚/再婚)、未婚(未再婚)公证。(按照某些使用地的要求,也可办理结婚证或离婚证公证。)
办理婚姻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2.结婚证原件或离婚证原件。
3.办理未婚(未再婚)的:①办理从未登记结婚的公证,提供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②办理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需生效证明)、户籍地民政部门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③办理丧偶后未再婚公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户籍地民政部门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办理已婚(再婚)的:①如系离婚后再婚的,应提供的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需生效证明);②如系丧偶后再婚的,应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5.申请人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N+1张。
6.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7.因实际情况的特殊性,公证机构审定后,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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