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涉外——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自然人出生时间、地点、生父母的情况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属地原则,我国公证机构一般只办理在我国出生的自然人的出生公证。(按照某些使用地的要求,也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即:将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附入公证书。)
办理出生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父母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如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出生的相关材料,包括户籍登记底档材料、人事档案内的出生材料、收养登记证、亲子鉴定报告等)。
5.前往美国、法国、泰国、意大利、新加坡、哥伦比亚、巴西等国家使用的,须提供申请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N+1张。
6.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7.因实际情况的特殊性,公证机构审定后,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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