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明确表示要“推进司法改革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各行各业的背景下,科技对于司法的影响也在不断加大,将先进科技进一步融入司法领域已是势在必行。
司法面临的证据困局
2012年,在对民诉法和刑诉法进行修改后,电子证据被法律正式确定为独立的证据类型。然而,电子证据在实践中的作用却与其巨大的数量并不成正比。电子证据在实际案件审判中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比如,对电子数据的完整取证手段包含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现场提取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冻结电子数据、调取电子数据、书式固定、拍照摄像、拷贝复制、委托分析等至少9个步骤。并且,上述取证手段应当由公证机构进行,而进行公证是一个非常耗时耗力的环节,当事人往往为了证实一份电子证据疲于奔命,带来了较大的负担。此外,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当事人在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时,侵权方可能已经修改了相关内容。最终在庭审举证时,原、被告双方出入较大,如果原告不能证实被告修改了证据,则最后可能败诉。
在传统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的判定方法成本高、效率低、采信困难,直接影响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采信比例。一项统计分析显示,在对2012年后出现的电子证据或电子数据关键词的文书进行检索后发现,只有7.2%的电子证据被司法明确认定。如何打通从电子数据到电子证据的渠道,建立数据信任,已经成为司法机关重点关注的问题。
区块链对于司法存证的价值
司法环节
司法存在的问题
区块链价值
存证
中心化存证,一旦遭受攻击,存证数据易丢失或篡改,存储成本高
关键存证上链存储,保证数据存储安全,保证数据永久保存可追溯
取证
证据原件和存储设备不可分,原件可以被单方面修改
分布式存储需所有节点达成共识,符合要求的数据均可通过技术手段认定为原件
示证
部分电子数据无法通过纸质方式展示,比如对电子原件截图打印的过程中存在篡改数据的可能
采用智能合约自动取证示证,将区块链存证、司法鉴定和公正电子证据出函流程打通,多方参与示证
举证
在双方提交证据有出入的情况下,真实性的认定非常困难
优化了取证示证环节,消除或削弱举证环节的争议
综上所述,应用区块链技术全流程节点上链,可以防止人为篡改,有效固证,既能做到追根溯源,也可随时接受校验;通过共识机制,链上的各个公信力机构达成共识,直通法院,可极大节约验证证据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提升司法效率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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