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司法鉴定人政治素质、法律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司法部制定出台《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主要阐述了制定的背景、适用范围、原则和要求,规定了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的定义、对象和培训要求,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司法鉴定机构在开展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中的职责,以及教育培训工作与司法鉴定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衔接等。
《办法》着眼提高司法鉴定人队伍政治素质,着力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司法鉴定人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全面落实党的建设各项要求,明确提出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统领,教育引导广大司法鉴定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办法》强调,要坚持将能力培养贯穿始终,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人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和业务能力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育崇尚法治、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的行业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司法鉴定人立足公益属性,践行为民理念,恪守职业操守,依法公正诚信执业。
《办法》适应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明确提出制定教育培训方案,科学规划、合理统筹教育培训基地、教材、师资等建设,进一步有效整合培训资源,细化考核评估和学时管理要求,开展不同执业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实现司法鉴定教育培训系统化规范化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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