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有关要求,鼓励当事人积极举报违反“三个规定”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蓝海公证处现就“三个规定“举报电话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的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二、举报电话:
0535-6979319
三、举报人须知: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投诉;对受理的举报,将依照相关规定为举报人保密,实行从快办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执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一位行业人员的辛勤付出,更离不开每一位群众的理解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烟台、法治烟台不懈奋斗!
山东省烟台市蓝海公证处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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